力合科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告时间:2025-09-12 19:37:46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力合科技 股票代码:300800 独立财务顾问:无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 否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否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否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否
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7 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否
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
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 否
9 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否
定为不适当人选
11 是否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否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否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否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否
的1%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 不适用
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18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不适用
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
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 不适用
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是
10年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 是
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
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
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 是
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 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 是
范围
(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
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
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 是
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
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 是
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1%的说明
(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股票期权的 是
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等
(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及其确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
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
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 是
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
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
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
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
;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
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 是
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
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
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
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
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
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 是
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 是
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
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 是
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
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
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 是
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 是
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 是
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
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
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
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4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 是
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5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 不适用
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7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予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 不适用
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29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 不适用
制性股票总额的50%
3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 否
是否少于1年
31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是
32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是
总额的50%
33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不适用
少于1年
34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 不适用
期的届满日
35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36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 不适用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37 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 是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38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是
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 定 是
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是
办法》的规定
(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 议、公示等程序是否 是
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