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18:35:12
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2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14:30 在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
28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由公司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羽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31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89,429,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3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51,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8,378,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0 名,均为中小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51,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04,4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2%;反对 40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弃权 1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7%;反对 4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1%;弃权 19,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137,2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7%;
反对 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弃权 17,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5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0%;反对 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6%;弃权 17,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990,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反对 40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弃权 3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5%;反对 4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1%;弃权 33,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05,4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3%;反对 4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弃权 1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本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67%;反对 40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1%;
弃权 19,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