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9 19:05:44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勇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总股份为 371,441,055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355,05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371,086,005 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7 人,代表股份 207,360,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7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200,457,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1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9 人,代表股份 6,903,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1 人,代表股份6,998,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9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59 人,代表股份 6,903,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193,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反对 1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30,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51%;反对 1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48%;弃权 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193,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 1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 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31,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65%;反对 1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33%;弃权 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193,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反对 1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弃权 46,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30,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58%;反对 1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2%;弃权 46,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19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42,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15%;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76%;弃权 42,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9%。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191,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47,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28,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58%;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76%;弃权 47,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6%。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169,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6%;反对 1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56,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06,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28%;反对 1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34%;弃权 56,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176,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 1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
弃权 52,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14,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43%;反对 1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1%;弃权 52,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6%。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175,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6%;反对 13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弃权 5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12,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14%;反对 13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12%;弃权 5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4%。
本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186,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 12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 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23,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57%;反对 12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55%;弃权 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8%。
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182,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 12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 5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19,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86%;反对 12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55%;弃权 57,800 股(其中,因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