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9 16:56:31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
2024 年 9 月 6 日、2025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永
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阴海达特种人革有限公司诉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及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近日,公司向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并收到了由法院送达的其他当事人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一)针对上述案件,公司上诉请求具体如下:
1、请求撤销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苏 0281 民初 4230 号、(2025)苏 0281
民初 4215 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江阴利源精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针对(2025)苏 0281 民初 4215 号《民
事判决书》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苏 0281 民初 4215 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
永利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永利公司、科玛公司、人革公司承担。
(三)安徽恒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2025)苏 0281 民初 4230 号《民事
判决书》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江阴市人民法院(2025)苏 0281 民初 4230 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
永利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永利公司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简要说明如下:
类别 案由 金额 诉讼仲裁情况
新进展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1,155.66 万元 13 件,最高法已裁定提审,中止原判决
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案件已由法院送达了《民事上诉状》,公司及其他当事人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开庭时间尚未明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