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8 19:24:22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5-111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117号会议室,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江敏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41人,代表公司股份1,001,136,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030%(“总股本”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780,764,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36人,代表公司股
份220,371,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8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336人,代表股份220,371,9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8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91,723,1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97%;
反对8,764,28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4%;
弃权649,223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10,958,48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84%;
反对8,764,28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0%;
弃权649,223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的议案》
同意1,000,747,75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
反对236,42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弃权152,523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19,983,04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5%;
反对236,42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弃权152,523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楚怡律师、周云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