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8 17:34:13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6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10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300BY25000986),为宁波银行对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享有的最高限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4P9L55G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1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 38 号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模组、储能电池模组、电池保护板封装、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源系统的研发及销售。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广东豪鹏 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末            2025 年 6 月末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39,047.32              631,415.49
      负债总额              446,310.07              537,961.1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3,524.26              56,077.17
        流动负债总额        392,013.46              480,933.88
      净资产              92,737.25              93,454.34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883.53              178,056.93
      利润总额              -9,484.32                315.46
      净利润                -7,190.41                717.09
  经查询,广东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本金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 700,0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64,2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191.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已实
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93,916.1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79.92%。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300BY25000986)。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