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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08 17:33: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作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或“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针对晶合集成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
下简称“报告期”)经营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晶合集成签订保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
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2025 年上半年度晶合集成在持
3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2025 年上半年度晶合集成在持
4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违背承诺等情况。
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晶合集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成业务情况,对晶合集成开展了
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2025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晶合集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6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晶合集成依照相
7 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 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对晶合集成的内控制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核查,晶合集成的内控制度符合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与规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晶合集成依照相
9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关规定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度并严格执行,审阅信息披露文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保荐机构对晶合集成的信息披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10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况。
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保荐机构对晶合集成的信息披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11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况。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2025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内,晶合集成及其控股股东、实
12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25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3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内,晶合集成及其控股股东、实
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情况。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 2025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 内,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
14 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情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本所业务规则;(二)中
15 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2025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内,晶合集成未发生左述情况。
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应当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6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
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 本持续督导期间,晶合集成不存
17 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其关联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人员不足或流失风险
集成电路晶圆代工行业兼具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管理密集及人才密集等综合特征,因此稳定且专业的研发团队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石。随着集成电路行业的蓬勃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长,竞争随之加剧,尤其人才的争夺战愈演愈烈。对此,公司加强对人才梯队建设的重视,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完善职业发展通道等多元化举措,持续吸引并保留高端技术人才,现已构建起一支经验丰富、稳定可靠、创新能力卓越的核心研发团队,在新产品与先进制程的研发及量产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尽管正常范围内的人才流动不会对研发与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若核心技术人
员出现集中流失,仍可能对研发进度、工艺稳定性及新产品落地产生显著冲击,进而削弱公司市场竞争力。
2、产品开发风险
集成电路晶圆代工业务涉及数十种科学技术及工程领域的学科知识,技术复杂程度高,终端应用广泛,导致不同细分领域的芯片产品在主流技术节点和工艺上存在显著差异。市场的快速变化还要求公司必须持续跟踪并研究客户需求,不断更新设计规格、产品性能等以跟上主流行业趋势。但从新技术的研发到最终实现产业化,具有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结果不确定性高等特点,如果公司无法在相关技术及工艺领域紧跟技术迭代,亦或大量研发投入未能获得理想效果及适应需求变化,可能导致新产品无法顺利通过客户的产品导入和认证,或者良率偏低、交付时间延长,致使公司发展后劲不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研发积累,公司储备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拥有覆盖研发及生产全流程的上千项专利,同时,公司仍在持续进行多项针对主营业务的技术研发工作。公司十分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工作,通过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式对核心技术赋予法律层面的严密保护;并制定了保密制度,对核心技术人员在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及离职后的竞业情况作出了严格规定;同时,通过对访问权限管控、敏感信息监测等方式强化网络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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