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华勤技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8 17:06:34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90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7,88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7,88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87,88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85%。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 年 1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
勤技术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8月20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8月20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
长率不低于 10%;                                第 ZA11027 号):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不低于 1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8.76%;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润。②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8.10%。
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③在计  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算本激励计划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是否达标时,剔除在  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成。
股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 31 名激励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对象中,25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  人绩效考核评级为“S”或“A”,
考核结果确定:                                    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考核评                                        100%;4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
                  S        A        C        D
    级                                            绩效考核评级为“C”,当期个人
    个人层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2 名激
                      100%            50%        0
 面解除限售                                        励对象因降职,公司按其新任岗位
        比例                                          所对应的标准调整其获授股数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回购其调减部分。
    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注:本激励计划目前在职激励对象共 31 人,其中 29 人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7,88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85%。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予限
                                          (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廖浩然          副总经理            3.8791          1.9396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