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车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5 17:22:29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拟将经营范围中“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内容删除,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三、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前述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情况详见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9 月)、《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9 月)、《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9 月)。
四、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修订及废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1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2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3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4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5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6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7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8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9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10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
11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修订
12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修订
13 追究制度》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修订
14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15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废止
16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17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18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19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20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21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22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 制定
23 理制度》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制定
24 理制度》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制定
25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制定
26 理制度》
上述制定、修订、废止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部分治理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6 日
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程。 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此之外,股东各
方均不个别或连带地对公司的任何债务承担责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司的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 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财
事会秘书。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依据中国法律和 删除
本章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子公司、分公司
或代表处。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