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05 17:02:0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二O二五年九月一十五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386 号广晟万博城
A 塔写字楼 37 楼会议室
目 录
(二O二五年九月一十五日)
序号 会议内容 页码
1 议案 1:《关于撤销监事会及监事的议案》 1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2 2
议案》
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3 44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一: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精简监督机制、提高决策及运营效率,公司拟撤销监事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目前,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构成,其中包括 1 名监事会主席,
2 名股东监事以及 2 名职工监事。
基于上述监事会改革调整,监事会主席舒艺先生、监事曹磊先生、监事彭雪妍女士、职工监事谭国军先生、职工监事徐威威先生担任的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请予审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一十五日
议案二: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梳理并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完善补充相关条款,例如新增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 4 种具体情形;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义务、责任和具体约束等。
2.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要求,明确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梳理清晰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召开要求、提出建议事项。
3.删除原第七章监事会的设立,以及全文关于监事的表述。原监事会职责由审计委员会履行。
4.新增党委巡察工作有关安排。
5.明确制定重大事项决策清单,理清党委前置研究与董事会决策程序。
6.重新修订内审工作要求,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
任追究等。
7.原条款中“二分之一以上”、“半数以上”表述均修改为“过半数”。
8.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公司
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以定向 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募集方式设立;在海南省市场监督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司”)。
2 营业执照号 9146000028408134XB。 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
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以定向募集方
式设立;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号
9146000028408134XB。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3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
4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5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监事、
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
6 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
负责人)。 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7 有色金属(含稀有稀土金属)矿采 的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含稀有稀
选与贵金属矿采选项目的投资及 土金属)矿采选与贵金属矿采选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管理;有色金属(含稀有稀土金属) 目的投资及管理;有色金属(含稀
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 有稀土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
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
属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物流 加工;有色金属产品的收购、加工
运输仓储(危险品除外)项目的投 和销售;物流运输仓储(危险品除
资及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 外)项目的投资及管理;建筑材料、
管道安装、维修;有色金属矿冶炼 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有色
科研设计;有色金属企业管理信息 金属矿冶炼科研设计;有色金属企
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品除 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
外)、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国内贸 (危险品除外)、有色金属、建筑
易;项目投资。(凡需行政许可的 材料国内贸易;项目投资。(凡需
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
8 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原发起人为: 第二十条公司原发起人为:
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海南国际 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海南国际
(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海口信托咨询公司、交通银行海南 海口信托咨询公司、交通银行海南
分行、中技海南实业公司;出资方 分行、中技海南实业公司;除海南
9 式:除海南国际(海外)投资有限 国际(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以土地
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入股 使用权评估作价入股外,其他四家
外,其他四家发起人均以现金方式 发起人均以现金方式入股;出资时
入股;出资时间:1992 年 12 月。 间:1992 年 12 月。公司设立时发
行的股份总数为 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