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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05 16:16:51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14)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青海·西宁
二○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并在工作人员安排下入座。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现场股东会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日前向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2.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上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3.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4.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2.现场出席的股东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参与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人员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本次会议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议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0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十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任小坤先生
5. 网络投票平台及起止时间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18 日 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会议出席情况及所持表决权数量;
3.宣读会议须知及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4.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5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6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7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6.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7.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书面投票表决;
8.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结果(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形成表决结果;9.宣布议案表决结果及通过情况;
10.宣读股东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签署会议文件;
13.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之一: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挖掘潜在市场需求,拓展公司经营业务范围领域,盘活闲置资产扩营增利,公司拟开拓大风山水源地地下水销售业务,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后置许可)、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后置许可)”内容,最终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同时,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除上述增加经营范围、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情况外,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临2025-048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指定人员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议案之二: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部门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治理结构调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实际情况,同步修、制定了17部内部治理制度。其中,7部制度(附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四、《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五、《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六、《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行使该项授权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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