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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4 19:20:04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7.1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7.1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2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数量由2,039,627股-4,079,254股调整至2,456,140股-4,912,280股,该调整自2025年7月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9月2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1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74,6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2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截至2025年9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00,6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415%(截至2025年9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242,850,438股),最高成交价为12.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97,277.4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9月2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7月4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已由不超过人民币17.1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25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由2,039,627股-4,079,254股调整为2,456,140股-4,912,280股。除回购价格上限和数量调整外,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回购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公司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500,6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415%(未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因此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
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因此相应减少。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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