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能之光: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9-04 19:19:23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084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废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水平,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决策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决
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委
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决策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决策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决策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一)至(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决
策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
原则上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
式。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
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七条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
可举行。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二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
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
效。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该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决策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会委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
通讯表决。
第二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战略决策委员会过去一年
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
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
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10年。
第三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
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4 日

能之光920056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