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4 19:05:38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081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
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融资安排及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兴城集团”)申请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后发生的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成都兴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9.27%,针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金额的 70.73%),公司在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相关资产范围内通过抵质押方式向成都兴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人的义务,按照实际担保金额(超股比部分)以不超过 1.0%/年担保费率向成都兴城
集团支付担保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成都兴城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人民币 5 亿元。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成都兴城集团签订了《担保费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抵押合同》。成都兴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863154368;
3.成立日期:2009 年 3月 26 日;
4.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 99 号;
5.法定代表人:李本文;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注册资本: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品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体育保障组织;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通用航空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半年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127,950,133.21 134,334,338.51
负债总额 112,897,366.17 118,832,518.31
净资产 15,052,767.05 15,501,820.20
营业收入 10,283,759.06 4,440,277.57
利润总额 307,934.77 367,942.37
净利润 218,715.50 292,911.11
10.关联关系:成都兴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
11.履约能力:成都兴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进展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1.合同名称:《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借款人(甲方):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贷款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
4.借款金额:人民币 5亿元整;
5.借款期限:36 个月。
(二)成都兴城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名称:《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甲方):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
4.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整的
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满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成都兴城集团签署的担保费合同
1.合同名称:《担保费合同》;
2.甲方: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乙方: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费:甲方为乙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额的70.73%)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 0.8%/年,按照超股比担保部分的实际担保余额及占用时间计算对应担保费。担保费从甲
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融资款项到账日开始计算,日担保费率=年担保费率/360。担保费支付周期与上述融资付息周期保持一致。
(四)公司与成都兴城集团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1.合同名称:《股权质押合同》;
2.质权人(甲方):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出质人(乙方):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质押股权:出质人同意将其认缴的北京全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已实缴)对应的下列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质权人为出质人针对对外融资(自本合同签署后的新增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开/非公开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提供的超股权比例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
5.质押时间:自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 3 年,以主合同项下
实际债务期限为准,若 3年后未办理质押解除登记,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继续质押,本合同持续有效,直至双方签署解除协议,并办理质押解除登记为止。
(五)公司子公司与成都兴城集团签署的抵押合同之一
1.合同名称:《抵押合同》;
2.抵押权人(甲方):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抵押人(乙方):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4.抵押物: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56 号、58 号 502号厂房用房地产,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闸字(2012)第 003248 号,针对甲方对于公司对外融资(自本合同签署后的新增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开/非公开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为公司提供的超股权比例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
5.抵押时间: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 3 年,若 3年后未办
理抵押解除登记,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继续抵押,本合同持续有效,直至双方签署解除协议,并办理抵押解除登记为止。
(六)公司子公司与成都兴城集团签署的抵押合同之二
1.合同名称:《抵押合同》;
2.抵押权人(甲方):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抵押人(乙方):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抵押物: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汇贤路 289 号厂用房地产,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嘉字(2015)第 033275 号,针对甲方对于公司对外融资(自本合同签署后的新增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开/非公开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为公司提供的超股权比例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
5.抵押时间: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 3 年,若 3年后未办
理抵押解除登记,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继续抵押,本合同持续有效,直至双方签署解除协议,并办理抵押解除登记为止。
(七)公司子公司与成都兴城集团签署的抵押合同之三
1.合同名称:《抵押合同》;
2.抵押权人(甲方):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抵押人(乙方):北京全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抵押物:北京全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岩土工程技术、设备研制基地(含土地使用权),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惠达路 10 号院 1-5 号楼及地下室,所在宗地不动产权证书:京(2019)大不动产权第 0025990 号,针对甲方对于公司对外融资(自本合同签署后的新增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开/非公开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为公司提供的超股权比例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
5.抵押时间: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 3 年,若 3年后未办
理抵押解除登记,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继续抵押,本合同持续有效,直至双方签署解除协议,并办理抵押解除登记为止。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2月6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
4.法定代表人:刘明俊;
5.注册资本:180,611.6738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环境保护监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