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9-04 18:20:28
金达威: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或
金达威)与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证券法律业务委托
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指派林涵、韩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担任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一一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地尽责精神,本所特此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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