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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乐家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04 16:32:31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9 月 12 日

目 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2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补充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7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请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00 正式开始,股东要
求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提出。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名称,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无关的
发言及质询,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会议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本次股东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三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九、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 2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会议审议事项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补充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1)人
2.01 苏锡嘉 √
四、推选现场计票、监票人。
五、公司相关人员对上述议案作详细说明。
六、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七、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交流。
八、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汇总。
九、复会,宣布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21,227,208.58 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32,798,985.62 元。
为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在确保持续稳健运营及长远发展规划得以落实的前提下,公司 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估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7,876,539.50 元(含税),占公司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51.8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2 日
议案二:
关于补充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由于独立董事刘家雍先生连续任职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刘家雍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在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全部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苏锡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锡嘉先生, 1954 年 9 月出生,加拿大国籍(香港永久居民),会计博士。
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荣誉退休教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和惠生清洁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苏锡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苏锡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2 日
议案三: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原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居用品制造;门窗制造加工;木材加工;建筑用石加工;皮革鞣制加工;制镜及类似品加工;日用玻璃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楼梯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木材销售;人造板销售;门窗销售;楼梯销售;地板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石棉制品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风机、风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搪瓷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刀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文艺创作;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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