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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利通电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03 16:10:1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9 月

目 录
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二、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有关事项
三、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四: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道峰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股东会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二、股东会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立接待处,具体负责股东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当天下午 13:30 前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五、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方式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日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2025 年 9 月 15 日,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当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当日的 9:15-15:00。
六、股东在股东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分钟。主
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的表决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作为废票处理。
八、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现场宣布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有关事项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14:00。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
(一)网络投票日为股东会召开日 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段为当日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13:00-15:00;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 8 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树伟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与会人员
(一)截止 2025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三)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到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宣布股东会开始,会议登记终止;
(三)宣读股东会议案及内容;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确定计票人、监票人;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会议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后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不低 8%;
2、公司2025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不低于8%。
公司需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之一:
1、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不低于 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公司 2025-2026 年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16%;
3、公司 2026 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不低于 8%;
4、公司 2025-2026 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16%。
公司需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不低于 8%;
2、公司 2025-2027 年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24%;

3、公司 2027 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不低于 8%;
4、公司 2025-2027 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24%。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1、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不低于 8%;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公司 2025-2026 年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16%;
3、公司 2026 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不低于 8%;
4、公司2025-2026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16%。
公司需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1、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不低于 8%;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公司 2025-2027 年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24%;
3、公司 2027 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不低于 8%;
4、公司 2025-2027 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24%。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不低 40%;
2、公司2025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不低于40%。
公司需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之一:
1、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环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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