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告时间:2025-09-03 15:04:1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海 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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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 1
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 53
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九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的委托,作为海联讯向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交易,本所已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 年 7 月,深交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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