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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02 17:24:03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路德
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德环境”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投证券负责路德环境的持续督
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国投证券出具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如无特别说明,下文
所示“报告期”、“2025 年上半年”指 2025 年 1-6 月)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保荐机构已与路德环境签订《持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
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路德环境经营情况,对路德环
境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2025 年上半年,路德环境在持续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 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5 年上半年,路德环境在持续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承诺等事项
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督导情况
2025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督导路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德环境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督促路德环境依照相关
7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保荐机构对路德环境的内控制度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查,路德环境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保荐机构督促路德环境严格执行
9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保荐机构对路德环境的信息披露
10 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025 年上半年,路德环境及其控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11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行政处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罚、纪律处分或被出具关注函的
情形。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2025 年上半年,路德环境及其控
12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2025 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查,
13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报告的情况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14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2025 年上半年,路德环境未发生
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相关情况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
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15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 2025 年上半年,路德环境不存在
16 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 前述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
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5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
如下:
(一)技术和研发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自主研发的有机糟渣微生物固态发酵、泥浆脱水固结一体化等核心技术
体系,已成功应用于食品饮料加工副产物、无机固废等高含水废弃物的处理和利
用领域。随着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入,国家至全社会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提升,生
态环保产业、生态农业等快速发展,高含水废弃物环保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也
将进入快速更新、迭代阶段。如公司不能准确及时地预测和把握高含水废弃物处
理与利用技术的发展趋势,持续加大技术投入,对技术研究的路线做出合理安排
或转型,有效地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应用,进而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则可能
无法及时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并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核心技术落后、产品升级迭代滞后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技术专利被仿制、被侵权风险
公司在有机糟渣微生物固态发酵、泥浆脱水固结一体化等核心技术体系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已构筑起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公司持续技术创新和发展的有力保障。市场中部分竞争者可能因缺乏自主创新能力或研发投入不足等原因,直接仿制他人专利技术以及配套的工艺、设备、材料等,或直接进行专利侵权,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是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之一,核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是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未来发展也有赖于能否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引进或者培养符合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或者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与宏观环境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的高含水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行业是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下的细分领域。近年来,国家宏观经济持续发展,同时也发布一系列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战略规划、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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