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2 15:54:15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75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信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4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15,05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3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499,983.4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833,882.1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666,101.28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141,203,983.41 元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440C000185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且和中德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在光大银行广州番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公司、江西广臻及保荐人与光大银行广州番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江西广臻感光材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38660188005747632 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
有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配套材料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与甲方 1 合
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5 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 2 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元松、何济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1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1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1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无正当理由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甲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乙方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乙方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客户,乙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十)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 1、甲方 2、丙方各持壹份,乙方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 2 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