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双成: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5-09-01 20:48:34
证券简称:*ST 双成 证券代码:002693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
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
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下同)和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 2,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468.975 万股的 4.82%。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468.975 万股的 2.89%。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00 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468.975 万股的 1.9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9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97 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93 元/份。
五、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 60 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明 ...... 2
特别提示 ...... 2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来源和分配 ......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 ...... 14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18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 19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3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8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 30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2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5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 ...... 39
第十五章 附则 ...... 41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 指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
本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限制性股票 指 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
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
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 指 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日
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到激
有效期 指 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
购注销和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
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指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
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
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
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激励计划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上述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中长期目标的达成,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