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1 19:54:13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汽车微特电机等零部件领域的生产交付能力,在及时响应汽车制造商及一级零部件制造商订单需求的同时,进一步与汽车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科研机构等建立紧密合作,推动公司汽车领域产品业务矩阵升级,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雷利”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世珂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世珂”)拟在常州经济开发区内投资汽车微电机与组件生产基地及试验室项目,并取得符合条件的经营用地约 45 亩,新建汽车微电机与组件生产基地及试验室等建筑,用于汽车空调压缩机电机、汽车空调执行器、汽车油泵电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总投资约 5 亿元。
2、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
2、关联关系:公司及江苏世珂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拟签署《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世珂电机有限公司;
丁方: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拟在甲方常州经济开发区内投资汽车微电机与组件生产基地及试验室项目,并取得符合乙方、丙方条件的经营用地约 45 亩,新建汽车微电机与组件生产基地及试验室等建筑,用于汽车空调压缩机电机、汽车空调执行器、汽车油泵电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雷利及控股子公司江苏世珂,其中江苏雷利负责项目基建工程、汽车试验室以及空调执行器项目设备及软件系统投资与具体运营,江苏世珂负责汽车空调压缩机电机、汽车油泵电机产品项目的设备及软件系统投资、项目具体运营。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开区产业规划,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明确的限制类及淘汰落后类产能,未列入国家、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符合能源消费双控要求,且安全环保、主要装备能效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总投资约 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工程、设备等资本性投入以及项目建设运营期间新增生产及技术人员、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投入。
(二)用地情况
1、位置:项目用地位于常州经济开发区东方二路南侧、五一路东侧,规划面积约 45 亩,土地面积最终确定以资规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2、土地价格:甲方、丁方同意乙方、丙方受让上述工业地块土地使用权,项目土地出让基准价格以届时最新为准(不高于同期公允价值)。
(三)甲方、丁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根据常州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甲方、丁方将积极协助乙方、丙方高管及核心员工争取或申报相关奖励和补贴。
2、甲方、丁方负责落实乙方、丙方应享受的省市各级相关产业扶持和奖励政策(乙方、丙方已享受优惠政策中的项目除外),并积极协助乙方、丙方争取
各级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四)乙方、丙方陈述、承诺和保证
1、乙方、丙方兴办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规定。有关其他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其他承诺:(1)乙方、丙方承诺项目建筑形态符合规划要求,建筑应尽可能采用光伏屋顶等节能方案,建设近零碳工厂;(2)乙方、丙方承诺采用节能环保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方案,原则上应建设智能化工厂。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且未经四方同意情形下,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书中内容条款。
2、甲、乙、丙、丁四方中如有一方产生违约行为,另三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其损失。
(六)不可抗力
协议四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丙丁四方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7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三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日内,向另三方提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密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基于公司在未来汽车领域“电机+”业务长远发展所做出的战略决策。项目将基于公司现有业务产品技术领域,进一步深耕汽车微特电机零部件产品,更好地满足汽车领域对资质、生产制造、产品质量、交付能力的严苛要求,丰富公司产品业务矩阵,为公司收入增长打造新的增长曲线,提高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世珂对外投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整体业务规划所做的慎重决策,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
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将通过自有、自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等方式解决。本次对外投资项目规划的投资金额较大,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存在因资金紧张等因素而导致项目无法按期投入、完成的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计划投资总额为预估数,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自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若相关项目能够顺利实施,长期来看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