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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1 19:43:59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 2025-054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5-046)。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提请增加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9)。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星期一)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9:25, 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9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兼CEO王宁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 999 人,代表股份 4,301,147,6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7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63,583,99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5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 994 人,代表股份 1,937,563,69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1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代理人 993 人,代表股份 415,221,7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代理人 991 人,代表股份 415,214,95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79%。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议案 1.00 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7,75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2%;
反对2,688,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弃权6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833,6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0%;反对 2,688,2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4%;弃权 69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6%。
议案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5,913,8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反对4,7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弃权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杨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9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95%;反对 4,7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384%;弃权 5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议案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9,153,9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
反对1,4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578,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228,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8%;反对 1,41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8%;弃权 578,7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罗彤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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