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1 17:45:51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及进展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于 2025 年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19,999 万元的价格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智筑空间受让前述信托贷款债权的资金来源为: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借款金额合计21,000 万元:用于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 19,999 万元,以及后续的契税、印花税、律师费等支出约为 1,001 万元。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仅用于承接“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抵押担保资产,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前述财务资助完成后,智筑空间受让信托贷款债权。同时,国民信托收到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分配“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投资本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于 2025 年 9 月 1 日与国民信托已完成《债权转让协议》
的相关签署工作,同日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亦分别与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签署《借款协议》。
二、《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债权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慧金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债权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5 年 9 月 1 日
(三)交易标的
甲方在(2023)京 74 民初 1148 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 844 号
《民事判决书》、(2024)津 01 执 3907 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扣减以应分配给借款人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抵扣利息金额后的剩余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四)交易价格
乙方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 19,999 万元。
(五)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同意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六)标的债权的交付
1、以本协议签署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为交割日。
2、各方在此确认,标的债权于交割日由甲方交付和转让予乙方,乙方拥有标的债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标的债权享有的(现时的和未来的、既有的和或有的)全部权利和
相关权益;
(2)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全部本金、利息及其他支付的接收权;
(3)请求支付、收回、接收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不论是否由借款人直接偿付)的权利;
(4)与实现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程序实现标的债权的权利;
(5)基于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其他权利。
3、自标的债权转让交割日起,除乙方同意外,甲方即不再就标的债权享有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甲方名义以任何方式向借款人追偿标的债权,亦无权收取借款人为清偿标的债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4、标的债权交割后,甲方应向借款人及各担保人通知标的债权转让事宜。
5、标的债权交割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向标的债权的执行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完成变更申请执行人,即将(2024)津 01 执 3907 号执行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各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除上述违约情形外,因甲方对本协议其他条款、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承诺的违反而使乙方产生损失的,包括合理地产生的所有成本、开支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实现本协议下权益而发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和其他法律费
用),甲方应支付或偿付给乙方。
3、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发生后 30个自然日内协商未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恒银科技与智筑空间《借款合同》
(1)甲方: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17,850 万元;
(4)借款期限: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8 月 31 日止;
(5)利率及利息:借款利率为零,无需支付利息;
(6)支付方式:甲方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将首笔借款 16,915 万元支付给乙
方,后期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资金需要分笔支付剩余的 935 万元借款;
(7)还款方式:2028 年 8 月 31 日前分笔归还借款;
(8)担保措施:无抵押、无担保;
(9)协议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 日。
(二)江浩然先生与智筑空间《借款合同》
(1)甲方:江浩然先生;
(2)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3,150 万元;
(4)借款期限: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8 月 31 日止;
(5)利率及利息:借款利率为零,无需支付利息;
(6)支付方式:甲方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将首笔借款 2,985 万元支付给乙方,
后期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资金需要分笔支付剩余的 165 万元借款;
(7)还款方式:2028 年 8 月 31 日前分笔归还借款;
(8)担保措施:无抵押、无担保;
(9)协议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相关事宜仍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谨慎监督智筑空间妥善处置相关事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