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公告时间:2025-09-01 17:25:58
股票简称:永创智能 股票代码:603901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股票代码:113654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泰海通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
永 02 转债。
(三)债券代码
113654。
(四)债券发行量
61,054.70 万元(610.5470 万张、61.0547 万手)。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8 月 4
日至 2028 年 8 月 3 日。
(六)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2.5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T+4 日,2022 年 8 月 10 日,即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8 年 8 月 3 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07 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9.69 元/股。
(十)评级事项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出具的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十一)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二)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国泰海通。
二、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9月 1 日通过股东会审议,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如下: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①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②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③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④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⑤首席合伙人:高峰
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 116 人,注
册会计师人数 69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9 人。
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 101,434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
⑧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为 20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
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为 16,963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2、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组成 何时成为注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
员 姓名 册会计师 从事上市 在本所执 本公司提供 复核上市公司
公司审计 业 审计服务 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 任成 2004 年 2010 年 2000 年 6 2025 年 8 家
人 月
签字注册 祝小锋 2015 年 2014 年 2021 年 8 2025 年 1 家
会计师 月
质量控制 王其超 2001 年 1999 年 2009 年 7 2025 年 超过 15 家
复核人 月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95 万元,内控审计费
用为 25 万元,合计 120 万元,与公司 2024 年度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
用一致。本次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6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2024 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本次取消公司监事会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
于 2025 年 9 月 1 日通过股东会审议,公司取消监事会的重大事项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
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
《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2025 年 3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取消监事会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