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31 15:32:55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5-076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570,225,745股,其中1,310,991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1,570,225,745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310,991股后的股本,即1,568,914,754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68,914,75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1,568,914,754元/1,570,225,745股×10=9.991650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91650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1,570,225,745 股扣减回购专户 1,570,991 股后的
1,568,654,7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68,654,75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因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调整利润分配总额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因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自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将回购专用账户中 26
0,000 股股份以非交易过户方式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至“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并作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第一批),故此部分股份享有参与此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综上,此次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由 1,568,654,754 股变更为 1,568,914,75
4 股,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相应调整为 1,568,914,754.00 元(含税)。
  三、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
310,991 股后的 1,568,914,7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4 日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9 月 5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
5 年 9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0        紫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          08*****272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2*****615        肖永明
  4          08*****293        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一)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1,568,914,754 元/1,570,225,745 股×10=9.991650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91650 元/股。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剩余股份受让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剩余股份所涉及的受让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19楼
  2、咨询联系人:李瑞雪
  3、咨询电话:0979-8962706
  4、传真电话:0979-8962706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文件;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