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8-29 19:23:2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九月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精神,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大会现场会议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由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九、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职责的,将提交公安机关由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秘书处
2025 年 9 月 11 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 18 号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现场会议议程:
一、宣布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幕;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三、介绍现场会议表决办法;
四、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题:
1.《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实施细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13.《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的议案》
注:议案 1-13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股东提问;
七、现场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表决结果、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董事及相关人员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1 日
议案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在 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工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核,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以 2024 年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2025 年审计费用及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1 日
议案二: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5-2026 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议案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口业务对于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兑换的需求,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基于自身实际业务需求的套期保值交易,公司已建立并严格执行衍生品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及流程,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 30,000 万美元,获批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金融合约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交易风险及措施
(一)市场风险及措施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二)流动性风险及措施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实际外汇收支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障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业务背景为前提。此外,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三)履约风险及措施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均应为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降低履约风险。
(四)其他风险及措施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内控审计部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有效锁定汇率并规避外汇波动,从而控制影响经营业绩的潜在风险,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二)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1 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衔接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根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同时免去张国庆先生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二、《公司章程》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
三、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