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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29 18:55:01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工作程序......3
第五章 议事规则......3
第六章 附 则......5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
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相关工作组
的成员由战略委员会选定。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情形之外,独立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战略委员会委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应按照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
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
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门
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会委员
负责。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应由备案登记工作的负责
人妥善保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经主任委员或 1/2 以上的委员提
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 1/2 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集
并主持。
第十五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
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
者其他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非
隶属于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
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
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1/2 时,应
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记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第二十四条 除非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
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未获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公开披露之前,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内”、“至少”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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