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29 18:54:53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范围......1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5
第四章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8
第五章 报告制度......9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10
第七章 附 则......11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
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司的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
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
义务。
公司总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勤勉义务: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
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
围;
(二)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
义务。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职权。
(一) 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副总经理的职
(二) 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领导整个公司财务会计
工作,分管计划财务部工作。
(三)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
息沟通;
(3)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
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
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
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5)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
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6)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本
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
息披露中的职责;
(7)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
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
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
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8)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9)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及有关经营事项:
(一)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的事项;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的事项;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事项;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低于10%的事项;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10%的
事项;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的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拟发生的交易,
按照不同的财务指标计算,只要其中一项指标达到上述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标准之一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
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
代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
时,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
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董事会可以指
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和解决公司行政及经营管理方面重要问题
的会议,是总经理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
总经理为履行职权所做的决策除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形式做出
外,还可以总经理决定指令方式做出。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包括工作例会和针对专门事项召开的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一经形成,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照执行,任何人员不得以
未参加会议或有保留意见而拒绝执行或改变执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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