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洋赛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9 17:47:21
证券代码:834058 证券简称:华洋赛车 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本制度。
第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二)合规披露信息的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充分披露信息的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在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基础上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四)平等对待投资者的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五)诚实守信的原则。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
传和误导。
(六)高效低耗的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七)互动沟通的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外部经营环境及政策的变化对行业及公司影响的讨论;
(二)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三)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五)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六)企业文化建设;
(七)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包括法定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非法定的自愿性信息;
(二)股东会;
(三)网络沟通平台;
(四)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五)现场参观和座谈及一对一的沟通;
(六)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七)媒体采访或报道;
(八)邮寄资料。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公司在涉及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事件发生后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制定危机公关方案和投资者沟通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和协调。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进行专题培训。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