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6:55:32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 2025-022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 B 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 年 8 月 28 日,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对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表决时,由于与关联方的关系不同,因此需要逐项表决:
(1)与大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羊绒集团”)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中蒙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蒙煤炭”)的关联交易;
本交易形成与大股东羊绒集团控股子公司中蒙煤炭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臻女士、张晓慧先生、鲁卫东先生、王鹏先生均需回避表决。
(2)与鄂托克旗长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蒙天然气”)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鲁卫东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构成关联方,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鲁卫东先生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1)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
案,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
委员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增加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金额合计为 29,604.43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度原 增加后 2025 2025 年 1-6 月 本次增加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增加金额 年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 预计金额
(未经审计) 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 中蒙煤炭 3,581.95 22,534.35 26,116.29 13,041.07
原材料、燃料、
动力及接受劳 长蒙天然气 7,401.52 2,961.55 10,363.07 4,079.04
务
小计 10,983.47 25,495.90 36,479.36 17,120.11 根据实际
向关联人销售 业务需要
中蒙煤炭 24.83 24.83 12.83
产品、商品及
提供劳务 长蒙天然气 2,449.41 4,108.53 6,557.94 3,791.11
小计 2,474.24 4,108.53 6,582.77 3,803.94
合计 13,457.71 29,604.43 43,062.13 20,924.05
注:由于中蒙煤炭、长蒙天然气增加的 2025 年预计金额超过归母净资产的
0.5%,因此需要单独列示,在未增加前的 2025 年度预测时与羊绒集团、内蒙古
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关联方的原预计金额合计
列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4)。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各关联方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涉及采购、销售商品及材辅料、水电汽费、物业费、运输服务费、餐饮住宿、租赁费、代理费等事项。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