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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百川能源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9 16:20:46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公司应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需要,并尽量安排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第五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
董事会。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的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一致,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制度的后续修订、解释及说明等事项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并施行。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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