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6:11:5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威迈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机构已与威迈斯签订承销与保荐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威迈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斯业务情况,对威迈斯开展了持续督
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威迈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威迈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威迈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已督促威迈斯依照相关规定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治理制度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保荐机构对威迈斯的内控制度的设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威迈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斯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
则等 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已督促威迈斯严格执行信息
9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相关文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 保荐机构对威迈斯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10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威迈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等事项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威迈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12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经保荐机构核查,威迈斯不存在应及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14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威迈斯未发生前述情况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16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威迈斯不存在前述情形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技术升级迭代和研发失败风险
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在产品集成化、高压化、多功能化以及第三代半导体应用等方面面临升级迭代的压力。在集成化方面,在车载电源产品、电驱系统产品分别实现集成化的基础上,行业厂商积极推出“电驱+电源”的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在高压化方面,车载电源的高压化是解决新能源汽车面临的动力电池充电慢问题的重要技术方式。在多功能化方面,车载电源通过逆变技术发挥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分布式储能设备的功能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在第三代半导体应用方面,碳化硅功率器件取代传统硅基功率器件已成为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产品行业发展趋势之一。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实现研发技术创新,新技术未能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研发失败,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造成公司相关产品的成本和效率等方面落后于同行业公司,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另一方面,如果新能源汽车或其核心零部件出现颠覆性技术路线,而公司无法及时掌握,则公司可能面临丧失技术优势而被市场淘汰,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品和电驱系统产品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车载电源以及电驱系统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主要通过同步开发的方式获取订单,即公司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开发的车型项目协同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电驱系统等相关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开始批量生产并销售。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销售订单的获取需要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的支持,技术研发人才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若公司核心技术研发人才离职或无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短期内招聘到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仍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才外流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下降。
(三)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十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积累了16 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采取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物理隔离涉密办公场所和生产区域、实行内外网隔离等多种措施防止核心技术泄密,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防止核心技术外泄,仍存在相关技术、数据、图纸、保密信息泄露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一旦发生核心技术泄密事件,公司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直流充电技术对公司产品的替代或冲击风险
新能源汽车充电主要包括交流电充电和直流电充电两种充电电流形式,一是当新能源汽车使用交流电充电时,由于动力电池输入端口要求为直流电,需使用车载充电机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二是当新能源汽车使用直流电充电时,直流电可直接适配动力电池输入端口,此时无需使用车载充电机。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不排除直流充电方式实现了其不足的改进与优化,使得直流充电桩获得越来越多的建设和使用机会,从而可能使得车载充电机、车载电源集成产品被替代或冲击,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认证到期后不能通过复审风险
公司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通过了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此基础上,公司建立了涵盖 IQC、IPQC、OQA 等全业务链条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在满足汽车行业 IATF16949 标准的基础上,通过了 QSB+、VDA6.3、BIQS、ASES、PSES 等全球知名整车厂商的体系认证,在公司市场开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在上述认证到期后持续通过复审并保持资质,但如果公司获得认证不能通过复审,将影响公司在主要客户的供应商资质认证,从而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