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6:06:26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73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 23 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46,946,851.44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72,622,828 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 14,743,932 股后的股本
数为 257,878,89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4,727,337.60 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34.5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78,699,793.72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233,427,131.32 元,占公司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2.94%。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 154,727,337.60 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34.52%,达到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 12.4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本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十二个月内未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水平
公司在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同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理念,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同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和自身资金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而制定。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规划明确: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未来,公司将贯彻高质量稳健发展理念,持续落实现金分红的
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2、公司经营稳健、运行高效,本次分红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近年来,公司经营稳健,近三年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 1.68 亿元、2.71 亿元、
2.86 亿元,2025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 1.15 亿元。一直以来,公司坚定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进数智转型升级,以科技创新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3、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较高,加大现金分红有利于提升资产收益率,本次分红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截至 2025 年上半年末,上市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3.91 亿元(其中,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47 亿元),近年来,公司在业绩稳健增长的同时,通过持续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提升资产收益率,近三年公司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8.69%、12.97%、12.76%。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当前坚持稳健经营策略,集中资源深耕主营业务,推动内生增长与运营效率持续提升,并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目前公司无其他重大对外投资或重大资金投入计划。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共计 29.93 亿元,偿债能力较强。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明显弱化公司的偿债能力。
4、公司过去 12 个月和未来 12 个月均不存在使用或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际情况做出,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已披露的分红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