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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特: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公告时间:2025-08-28 22:16:29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
上。提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同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
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四至五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七条 公司须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对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和结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董事会
的审议决定,不能随意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
提议时,或者提名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缺席时,可委托由一名委员主
持。每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召
开,也可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或者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通讯方式包括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书面会议等形式。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
议记录及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
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提名委员会履行职
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议案、决议和纪要(记录),由负
责日常工作的人员或机构妥善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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