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公告时间:2025-08-28 21:19:5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完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
治理,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治理,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 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
1. 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 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香港联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则。 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本行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法律、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本行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 行政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
的处分。 的处分。
2.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本行章程 本行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本议事规则及本行章程的相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 第七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行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 (一)决定本行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一)(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3.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审议批准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对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四)(六)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五)(七)对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本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 (六)(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出决议; (七)(九)对本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十)修改本行章程; 事项作出决议(本行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行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合并事项
(十一)对本行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除外);
议; (八)(十)修改本行章程;
(十二)审议本行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九)(十一))对聘用或解聘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费用作出决议;对本行聘用、解聘为或者不
(十三)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 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十)(十二)审议本行重大对外投资、重大收购出售资产、重
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大资产抵押、重大对外担保事项、重大委托理财等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十三)审议批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性文件、本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十六)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定和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提案股东”)提出的议案; (十二)(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决定发行优先股;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与本行已发行 (十三)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行股份作出决议;
优先股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赎回、转股、派发股息等; (十四)(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行章程规定应由股 (十五)(十六)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在外有表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三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提案股东”)依法
提交提出的议案;
(十六)(十七)决定发行优先股;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与本
行已发行优先股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赎回、转股、派发股息等;
(十七)(十八)审议批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行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本行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子银行)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一)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子银行)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4.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行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二)本行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本行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四)(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

郑州银行002936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