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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望谷: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8-28 20:38:50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5- 073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条目 内容 方式 条目 内容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第九
第九条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修订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第十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第十条 修订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条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监事、总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公 修订 第十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公
条 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 一条 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裁、
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理人员。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第十六 同等权利。 第十 有同等权利。
修订
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第二十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修订 十一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一条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条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第二 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第二十
(一)公开发行股份; 修订 十二 方式增加资本:
二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条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第二
第二十 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修订 十四
四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的; 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第二
第二十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修订 十六
六条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

董事会会议决议。 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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