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防务: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告时间:2025-08-28 20:36:45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修正案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 定,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 修订后内容
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763.6745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修订 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
币 51,763.6745 万元。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
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人。
2 代表人。 修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3 新增第九条(其后条款序号依次 新增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顺延)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4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修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章程规定,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文件。依据本章程规定,股东可以起诉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5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修订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
6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修订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修订、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7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部分新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增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供任何资助。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8 (一)公开发行股份; 修订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者股权激励;
9 或者股权激励; 修订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
10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修订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