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晶合集成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9:46:25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5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相应删除。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同时结合工商备案登记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具体要求对公司原经营范围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实际许可内容为准),并同步修订《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集成电路相关产品、配套产品研发、生产及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及变更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此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及备案等具体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四、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并将《总经理工作细则》名称修订为《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名称修订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股
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修订 是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7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否
8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9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1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2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3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4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修订 否
度》
17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 否
1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5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9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制定 否
30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维护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
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式按照本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