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28 19:40:56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当以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前提,稳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着力将公司打造为经营业绩佳、创新能力强、治理体系优、市场认可度高的一流上市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
中央企业战略定位和职责使命,统筹抓好布局优化、资源整合、价值提升、规范运作,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
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专注主业、稳健经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有效促进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融合发展,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将市值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战略,统筹生产经营创效、科技创新、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投资者沟通、资本运作、市值管理工具使用等方面,系统化开展工作,夯实市值管理基础。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规范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尊重市值变动的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则,科学研判影响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推动股价客观反映公司的投资价值。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持续性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
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由经营管
理层主要负责,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
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公司市值管理总体策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 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主动及时研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市值管理具体落实情况。董事会应当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四)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高管薪酬体系。董事会在构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二)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三)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四)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五)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六)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具体负责人,职责包
括但不限于: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
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
执行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市值管理策略和实施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报告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成效持续提升。加快完善中国特色
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引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政策,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价值。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并购重组。公司应当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四)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五)现金分红。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可以适时制定并披露中长期
合理提高分红率,积极实施分红计划。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七)信息披露。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发展的预期,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理解公司的价值。持续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高质量编制并披露 ESG 报告,树立责任央企上市公司形象。
(八)公司价值传播。公司应当通过梳理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成果、投资亮点、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价值亮点,主动发声增强上市公司价值传播,综合运用多媒体
价值,切实加强重大主题宣传,引导市场对公司发展的认知,提升市场关注度。
(九)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
警机制,积极运用数字化、智能化工具等,辅助开展舆情监控,保证内外部信息畅通,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做到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品牌良好形象。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强化公司股价、交易量、换手率等市
场指标的分析,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
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 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适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 振市场信心。
(五)与主要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争取股东和投资机构的理解与支持,合理引导股东和投资机构长期投资。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五条 如果公司股价处于长期破净情形,应当采取
以下措施:
(一)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二)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 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三)当公司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六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 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 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