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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回购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8-28 18:57:49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51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2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下同),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亦
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如果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公司确需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内容,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且符合取得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2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
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公司已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中国工商银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1,980 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2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3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1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和回购金额上限 2200 万元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33,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增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例
一、有限售条 137,727,131.00 61.82% 733,333 138,460,464.00 62.15%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85,068,647.00 38.18% -733,333 84,335,314.00 37.85%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222,795,778.00 100% 0 222,795,778.00 1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按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和回购金额下限 1100 万元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66,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增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例
一、有限售条 137,727,131.00 61.82% 366,666 138,093,797.00 61.98%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85,068,647.00 38.18% -366,666 84,701,981.00 38.02%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222,795,778.00 100% 0 222,795,778.00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729,371.07 万元;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280,989.98 万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295,414.6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200万元测算,分别占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的 0.30%;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78%;流动资产的 0.74%。回购资金总额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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