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达软件: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制定)
公告时间:2025-08-28 18:47:09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
和评价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效果、实现公司发展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领导下进行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
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审计专业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遵循
依法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保守其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职责在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确定。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
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
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自愿披露的预测
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
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
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
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内审部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内部机构、下属各单位按时
报送制度、流程、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
料等;
(二)检查经营活动中有关的文件、合同、银行账户、会计凭证、账簿
等内容;核查资金和资产;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
明材料,被调查者应保证所述内容客观、真实、完整;
(四)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财务、
经济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主管领导
或董事长进行汇报;
(五)对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拒不回答提问等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
可以采取要求立即配合、限期报送、现场封存等必要的措施;对
提供虚假资料或配合不力,造成内部审计工作误判或审计工作无
法进行的,有权向董事长报告;
(六)对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提出审计建议
的权力,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汇报的权力;
(七)根据审计需要,有申请调动公司相关部门专家及技术人员协助审
计工作,或依据审计业务内容指定和督促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配
合审计工作的权力。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执行审查
与监督,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
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成本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订年度审计计划,
经审批后报审计委员会审阅。
第十五条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
议。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每一年度结束后形成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经审批后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
第五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和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十八条 对于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
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等情形,按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
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随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进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的修改和解
释权归属董事会。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