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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8-28 18:41:37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
管理及经济核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
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
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披露,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
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依据《会计准则》办理业务,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资 产
第四条 本公司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五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存款的管
理,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管理,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
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七条 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
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会计规定记帐、核算成本和损益。
责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帐务核算,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
第九条 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一次,
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
第十条 公司各类重大交易事项应严格按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的授权进行审批。
10.1 本办法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10.2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交易事项以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0.3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
指标适用本办法第10.2条的规定。
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将该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办法第10.2条的规定。
因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等,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10.4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办法第10.2条的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10.5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的,应当以约定的全部租赁费用或者租赁收入适用本办法第
10.2条的规定。
10.6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对控股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主体的优先购买或者认缴出资
等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放弃金额与该主体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办法第10.2条的规定。
公司放弃权利未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相比于未放弃权利,所拥有该主体权益的比例下降的,应当以放弃金额与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办法第10.2条的规定。
公司部分放弃权利的,还应当以前两款规定的金额和指标与实际受让或者出资金额,适用本办法第10.2条的规定。
10.7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
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办法第10.2条的规定。已经按照第10.2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8 公司发生交易,相关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等有条件确定金额的,应
当以可能支付或收取的最高金额作为成交金额,适用本办法第10.2条的规定。
10.9 公司分期实施本办法第10.1条规定的交易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金额为标准适
用本办法第10.2条的规定。
10.10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办法第10.1条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中
方向相反的两个相关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适用本本办法
第10.2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坏账核销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仅限于为公司自身债务担保所涉及的资产抵押),
单笔金额或一年内累计金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由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 负债
第十三条 公司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帐
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等。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十四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按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管
理和披露。对各类金融机构贷款的审批权限为:
1、金融机构抵质押贷款单笔金额或一年内累计金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由董事长审批;单笔金额或一年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及以上、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的,须经董事会审批。
2、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确定公司融资规模。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和抵质押贷款一年内累计金额合计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的,金融机构信用贷款由董事长审批;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和抵质押贷款一年内累计金额合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及以上的,金融机构信用贷款由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各类贷款及利息的偿还,单笔金额不超过 5000万(含 5000万),由总裁审
批,单笔金额 500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批;计划财务中心根据相关资料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1、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2、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
第二十条 资本公积金包括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
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股本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的转让、增减和回购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收入
第二十二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
者投 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公司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
额和提供劳务收入金额。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
销售商品发生折让或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在发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不能够区分或单独计量的,应当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类收入要按照规定入账,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二十五条 计划财务中心负责收入的核算工作,并督促业务部门催收款项和核对工
作。
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费用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由公司经营层制订公司年度经营预算,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预算内各项支出由总经理授权分级审批;超预算由总裁审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
批权限,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对违反有关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七章 利润
第二十九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
净利润。
第三十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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