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8:24:36
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4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13人;
2、本次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5%;
3、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6.68元/股;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81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7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7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13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核心业务人员宫志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兄弟,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公
号 (万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于廷华 董事、总经理 30.00 11.11% 0.17%
2 陈健 董事 30.00 11.11% 0.17%
3 方建超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20.00 7.41% 0.11%
4 姚型旺 董事 25.00 9.26% 0.14%
5 郭德庆 董事 25.00 9.26% 0.14%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共计 8 人) 140.00 51.85% 0.77%
合计 270.00 100.00% 1.49%
注:①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③核心业务人员宫志刚为实际控制人之兄弟,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如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或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和2025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归属期 或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和 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不低于 60%;或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累
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①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净利润”指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③2024 年和 2025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2024 年净利润+2025 年净利润-2×2023 年净
利润)/2023 年净利润×100%。
2024 年和 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4 年营业收入+2025 年营业收入-2×2023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100%。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2024 年净利润+2025 年净利润+2026 年
净利润-3×2023 年净利润)/2023 年净利润×100%。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4 年营业收入+2025 年营业收入
+2026 年营业收入-3×2023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10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