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8 18: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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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NNT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范围及方式 ......2
第三章 审核程序 ...... 3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4
第五章 附则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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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
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
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
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 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
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 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 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
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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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 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 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 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
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 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证券与投资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见附录 1),同时应当按照“一事一名单”的原则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见附录 2)。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完成上述文件填报后,向证券与投资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报公司董事长确认。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信息披露暂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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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登记事项表》(见附录 3),包括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 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 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 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 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公司股票上市 地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
为,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公司内部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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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执行。若本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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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证券代码:000881
申请部门/子公司 经办人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内容
信息披露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
和依据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 □是 □否
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书 □是 □否
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子公司
负责人意见
证券与投资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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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作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 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 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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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登记事项表
附录3-1: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仅报证监局)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不得含有任何国家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