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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7:54:00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 B 股
编号:临 2025-022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及业务需要,结合现行经营范围规范
表述相关要求,公司对现有经营范围进行适当修改并增加相关内容,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 变更后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移动通信、程控
交换、光电传输、电子自助服务设备、自动售检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票设备、自动售货机、自动柜员机、银行自助服 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务终端设备、电子支付终端设备及其配套产品以 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和通信网络终端产品的研制、 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货开发、制造、销售,代理与服务,计算机及其配 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金融机具设备及配件的维修、维护、租赁,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车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接受金融 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视频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 监控系统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外包(包括但不限于清机加钞、清分整点、现金 造;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调缴等银行现金后台业务和票据录入、数据处理 息系统集成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等银行非现金后台业务)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软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集 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网络与信息成、工程、技术咨询与培训,经济信息咨询,开 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国商务部(批件)》;产品、技术及服务的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许业务(国家实行核定经营的商品除外),开展本 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三来一补”业务。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对《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一)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或”的表述统一修改为“或者”;
(二)删除《公司章程》中原“第七章 监事会”的内容;
(三)修改公司经营范围,详见“二、变更经营范围”;
(四)公司设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五)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对照表;
(六)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公司章程》中条款序号和引用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非实质性变更,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未在附表中列示。
经上述修改后,《公司章程》的条款编号及引用前文条款编号等作相应调整,《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变更后的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1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2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4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5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6 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权利。
7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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