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08-28 17:14:5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08 月制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5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党的支部委员会......25
第六章 董事会......26
第一节 董事 ......26
第二节 董事会......30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6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8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2
第二节 内部审计......4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7
第九章 通知...... 48
第二节 公告 ......4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3
第十二章 附则 ......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由原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302MA006M0XXU。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 万股,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Jingyi Automation Equip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8 号院 14 号楼 A
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8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应设立纪检委员。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和活动条件。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自主经营,聚焦客户需求持续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打造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客户创造理想价值,共同创建高的生活品质,回馈社会并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体现表率作用,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维修机器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机器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未来公司拟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并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款。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2,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壹元。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出资方式
(%)
1 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725 39.3750 净资产折股
安徽北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净资产折股
2 伙) 2,890 24.0833
湖北农谷方富产业投资中心(有 净资产折股
3 限合伙) 1,100 9.1667
4 北京方富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75 5.6250 净资产折股
青岛海丝民合半导体投资中心 净资产折股
5 (有限合伙) 500 4.1667
6 广西泰达新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00 4.1667 净资产折股
橙叶峻茂(淄博)股权投资基金 净资产折股
7 中心(有限合伙) 400 3.3332
共青城秋月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净资产折股
8 业(有限合伙) 360 3.0000
宿迁浑璞六期集成电路产业基金 净资产折股
9 (有限合伙) 200 1.6667
10 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 200 1.6667 净资产折股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净资产折股
11 (有限合伙) 150 1.2500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 净资产折股
12 限合伙) 150 1.2500
朗玛三十四号(深圳)创业投资 净资产折股
13 中心(有限合伙) 75 0.6250
朗玛三十五号(深圳)创业投资 净资产折股
14 中心(有限合伙) 75 0.6250
合计 12,000 100 -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8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6,80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