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广济药业《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8-28 16:19:52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结合《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工作细则》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需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1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制定本规则。
2 新增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
事项适用本规则。
3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 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
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4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围内行使职权。
5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
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 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时;
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 他情形。
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 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和深圳
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公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6 第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 第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
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法规、本章程; 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三)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表人数,代表股份数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是否合
法有效;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五)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如该次股东大会
存在股东大会通知后其他股东被认定需回避表决等
情形的,法律意见书应当详细披露相关理由并就其
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意见;
(六)除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
外,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及
其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提案
是否获得通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
的提案,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是否当选;
该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七)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
见。
7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8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
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时召集股东会。
9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并公告。
10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 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
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 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 持。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1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
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提出。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见。 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份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