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20:27:14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72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信材料”)于 2025 年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2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15,057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3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499,983.4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833,882.1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666,101.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5)第 440C000185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前次发行已投 本次发行拟投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5 万吨电子感光材 52,538.00 9,598.50 14,066.61
料及配套材料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
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69,506,489.15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69,506,489.15 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计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833,882.13 元,截
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99,919.87 元,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47,882.13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1 法律服务费 292,452.83 147,882.13
2 发行登记费 7,467.04 0
合计 299,919.87 147,882.13
注:本次实际置换发行费用的金额以实际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为准,但不超过人民币 147,882.13 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 69,506,489.15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 147,882.13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注:本次实际置换发行费用的金额以实际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为准,但不超过人民币 147,882.13 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 69,506,489.15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 147,882.13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注:本次实际置换发行费用的金额以实际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为准,但不超过人民币 147,882.13 元)。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人本次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广信材料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