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7 18:43:1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或“公司”) 202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港迪技术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9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7.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812.48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762.9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49.49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会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序号 行名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09143710188 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
司武汉生物城支行 设项目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09143710088 港迪技术生产制造基
武汉港迪技术股 司武汉生物城支行 地建设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21421066012004203 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
份有限公司 3 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
汉片区分行 188 设项目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09143710888 补充流动资金
司武汉生物城支行
武汉港迪智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21421066012004203 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
5 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 015 设项目
技术有限公司 汉片区分行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名义签署。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对应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分别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及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凤伟俊 张 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